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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发布时间:2023/10/3 17:05:50

       为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电力生产事故,国家能源局组织电力行业有关单位及部分专家,根据近年来电力生产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电力行业的发展趋势,结合已颁布的标准规范,对2014年印发的《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版本的《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以下简称《二十五项反措(2023版)》)。其中对抗干扰继电器的应用场合作了明确要求,现摘录相关条款,供使用者参考。


       13.1  防止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IS、包括HGIS)、SF6断路器事故
       13.1.2  开关设备二次回路及元器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加强开关设备二次回路专业管理,断路器分、合闸控制回路应简单可靠,防止误动、拒动。应加强时间继电器等元器件选型管理,优化断路器本体三相不一致回路设计,定期开展维护检修。
     (2)列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二次元件应取得“3C”认证,外壳绝缘材料阻燃等级应满足 V-0 级塑料阻燃等级要求。
     (4)断路器分、合闸控制回路的端子间应有端子隔开,或采取其他有效防误动措施。新安装的分相弹簧机构断路器的防跳继电器、非全相继电器不应安装在机构箱内,应装在独立的汇控箱内
       18.2  继电保护配置的重点要求

       18.2.14  防跳继电器动作时间应与断路器动作时间配合,断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保护的动作时间应与相关保护、重合闸时间相配合。
       18.6  二次回路的重点要求       

       18.6.5  在运行和检修中应加强对直流系统的管理,防止直流系统故障,特别要防止交流串入直流回路,造成电网事故。
       18.6.8  对经长电缆跳闸的回路,应采取防止长电缆分布电容影响和防止出口继电器误动的措施
       18.6.10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选用抗干扰能力符合有关规程规定的产品,针对来自系统操作、故障、直流接地等的异常情况,应采取有效防误动措施。断路器失灵启动母线保护等重要回路应采用装设大功率重动继电器或者采取软件防误等措施。外部开入直接跳闸、不经闭锁直接跳闸(如变压器和电抗器的非电量保护、不经就地判别的远方跳闸等)的重要回路,应在启动开入端采用动作电压在额定直流电源电压的55%~70%范围以内的中间继电器,并要求其动作功率不低于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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